?。?/span>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集會會議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集會會議抉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作如下修改:
第十六條第一款修改為:“國度勉勵和支持水產優良品種的選育、培養和推廣。水產新品種必需經全國水產原種和良種核定委員會核定,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分通告后推廣?!?/span>
本抉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按照本抉擇作修改后,從頭發布。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2004年批改本)(1986年1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集會會議通過?按照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集會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抉擇》第一次批改按照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集會會議通過,2004年8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五號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的《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集會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抉擇》第二次批改)
??目次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養殖業
??第三章?捕撈業
??第四章?漁業資源的增殖和掩護
??第五章?法令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增強漁業資源的掩護、增殖、開拓和公道操作,成長人工養殖,保障漁業出產者的正當權益,促進漁業出產的成長,適應社會主義建樹和人民糊口的需要,特擬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水、灘涂、領海、專屬經濟區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統領的一切其他海疆從事養殖和捕撈水活躍物、水生植物等漁業出產勾當,都必需遵守本法。
??第三條?國度對漁業出產實行以養殖為主,養殖、捕撈、加工并舉,因地制宜,各有偏重的目的。
??各級人民當局該當把漁業出產納入百姓經濟成長打算,采納法子,增強水域的統一籌劃和綜合操作。
??第四條?國度勉勵漁業科學技能研究,推廣先進技能,提高漁業科學技能程度。
??第五條?在增殖和掩護漁業資源、成長漁業出產、舉辦漁業科學技能研究等方面后果顯著的單元和小我私家,由各級人民當局給以精力的可能物質的嘉獎。
??第六條?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分主管全國的漁業事情??h級以上處所人民當局漁業行政主管部分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漁業事情??h級以上人民當局漁業行政主管部分可以在重要漁業水域、漁港設漁政監視打點機構。
??縣級以上人民當局漁業行政主管部分及其所屬的漁政監視打點機構可以設漁政查抄人員。漁政查抄人員執行漁業行政主管部分及其所屬的漁政監視打點機構交付的任務。
??第七條?國度對漁業的監視打點,實行統一率領、分級打點。
??海洋漁業,除國務院規定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分及其所屬的漁政監視打點機構監視打點的海疆和特定漁業資源漁場外,由鄰接海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當局漁業行政主管部分監視打點。
??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漁業,憑據行政區劃由有關縣級以上人民當局漁業行政主管部分監視打點;跨行政區域的,由有關縣級以上處所人民當局協商擬定打點步伐,可能由上一級人民當局漁業行政主管部分及其所屬的漁政監視打點機構監視打點。
??第八條?外國人、外國漁業船舶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統領水域,從事漁業出產可能漁業資源觀測勾當,必需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分核準,并遵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有關法令、禮貌的劃定;同中華人民共和國訂有公約、協定的,憑據公約、協定治理。
??國度漁政漁港監視打點機構對外行使漁政漁港監視打點權。
??第九條?漁業行政主管部分和其所屬的漁政監視打點機構及其事戀人員不得參加和從事漁業出產策劃勾當。
第二章?養殖業
??第十條?國度勉勵全民所有制單元、集團所有制單元和小我私家充實操作適于養殖的水域、灘涂,成長養殖業。
??第十一條?國度對水域操作舉辦統一籌劃,確定可以用于養殖業的水域和灘涂。單元和小我私家利用國度籌劃確定用于養殖業的全民所有的水域、灘涂的,利用者該當向縣級以上處所人民當局漁業行政主管部分提出申請,由本級人民當局核發養殖證,許可其利用該水域、灘涂從事養殖出產。核發養殖證的詳細步伐由國務院劃定。
??集團所有的可能全民所有由農業集團經濟組織利用的水域、灘涂,可以由小我私家可能集團承包,從事養殖出產。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處所人民當局在核發養殖證時,該當優先布置內地的漁業出產者。
??第十三條?當事人因利用國度籌劃確定用于養殖業的水域、灘涂從事養殖出產產生爭議的,憑據有關法令劃定的措施處理懲罰。在爭議辦理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粉碎養殖出產。
??第十四條?國度建樹征用集團所有的水域、灘涂,憑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皮打點法》有關征地的劃定治理。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處所人民當局該當采納法子,增強對商品魚出產基地和都市郊區重要養殖水域的掩護。
??第十六條?國度勉勵和支持水產優良品種的選育、培養和推廣。水產新品種必需經全國水產原種和良種核定委員會核定,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分通告后推廣。
??水產苗種的入口、出口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分可能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當局漁業行政主管部分審批。
??水產苗種的出產由縣級以上處所人民當局漁業行政主管部分審批??墒?,漁業出產者自育、自用水產苗種的除外。
??第十七條?水產苗種的入口、出口必需實施檢疫,防備病害傳入境內和傳出境外,詳細檢疫事情憑據有關動植物收支境檢疫法令、行政禮貌的劃定執行。
??引進轉基因水產苗種必需舉辦安詳性評價,詳細打點事情憑據國務院有關劃定執行。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當局漁業行政主管部分該當增強對養殖出產的技能指導和病害防治事情。
??第十九條?從事養殖出產不得利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餌料、飼料。
??第二十條?從事養殖出產該當掩護水域生態情況,科學確定養殖密度,公道投餌、施肥、利用藥物,不得造成水域的情況污染。
第三章?捕撈業
??第二十一條?國度在財務、信貸和稅收等方面采納法子,勉勵、扶持遠洋捕撈業的成長,并按照漁業資源的可捕撈量,布置內水和近海捕撈氣力。
??第二十二條?國度按照捕撈量低于漁業資源增長量的原則,確定漁業資源的總可捕撈量,實行捕撈限額制度。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分認真組織漁業資源的觀測和評估,為實行捕撈限額制度提供科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海內海、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其他統領海疆的捕撈限額總量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分確定,報國務院核準后逐級解析下達;國度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捕撈限額總量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當局確定可能協商確定,逐級解析下達。捕撈限額總量的分派該當浮現公正、合理的原則,分派步伐和分派功效必需向社會果真,并接管監視。
??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分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當局漁業行政主管部分該當增強對捕撈限額制度實施環境的監視查抄,對高出上級下達的捕撈限額指標的,該當在其次年捕撈限額指標中予以核減。
??第二十三條?國度對捕撈業實行捕撈許可證制度。
??海洋大型拖網、圍網功課以及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有關國度締結的協定確定的配合打點的漁區可能公海從事捕撈功課的捕撈許可證,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分核準發放。其他功課的捕撈許可證,由縣級以上處所人民當局漁業行政主管部分核準發放;可是,核準發放海洋功課的捕撈許可證不得高出國度下達的船網東西節制指標,詳細步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當局劃定。
??捕撈許可證不得交易、出租和以其他形式轉讓,不得涂改、偽造、變造。
??到他國統領海疆從事捕撈功課的,該當經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分核準,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的可能介入的有關公約、協定和有關國度的法令。
??第二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方可發給捕撈許可證:
??(一)有漁業船舶檢討證書;
??(二)有漁業船舶掛號證書;
??(三)切合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分劃定的其他條件。
??縣級以上處所人民當局漁業行政主管部分核準發放的捕撈許可證,該當與上級人民當局漁業行政主管部分下達的捕撈限額指標相適應。
??第二十五條?從事捕撈功課的單元和小我私家,必需憑據捕撈許可證關于功課范例、場合、時限、漁具數量和捕撈限額的劃定舉辦功課,并遵守國度有關掩護漁業資源的劃定,大中型漁船該當填寫漁撈日志。
??第二十六條?制造、更新改革、購買、入口的從事捕撈功課的船舶必需經漁業船舶檢討部分檢討及格后,方可下水功課。詳細打點步伐由國務院劃定。
??第二十七條?漁港建樹該當遵守國度的統一籌劃,實行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h級以上處所人民當局該當對位于本行政區域內的漁港增強監視打點,維護漁港的正常秩序。
第四章?漁業資源的增殖和掩護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當局漁業行政主管部分該當對其打點的漁業水域統一籌劃,采納法子,增殖漁業資源??h級以上人民當局漁業行政主管部分可以向受益的單元和小我私家征收漁業資源增殖掩護費,
22UF 100V,專門用于增殖和掩護漁業資源。漁業資源增殖掩護費的征收步伐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分會同財務部分擬定,報國務院核準后施行。
??第二十九條?國度掩護水產種質資源及其保包涵況,并在具有較高經濟代價和遺傳育種代價的水產種質資源的主要發展繁育區域成立水產種質資源掩護區。未經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分核準,任何單元可能小我私家不得在水產種質資源掩護區內從事捕撈勾當。
??第三十條?克制利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粉碎漁業資源的要領舉辦捕撈??酥浦圃?、銷售、利用禁用的漁具??酥圃诮麧O區、禁漁期舉辦捕撈??酥评眯∮谧钚【W目尺寸的網具舉辦捕撈。捕撈的漁獲物中幼魚不得高出劃定的比例。在禁漁區可能禁漁期內克制銷售犯科捕撈的漁獲物。
??重點掩護的漁業資源品種及其可捕撈尺度,禁漁區和禁漁期,克制利用可能限制利用的漁具和捕撈要領,最小網目尺寸以及其他掩護漁業資源的法子,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分可能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當局漁業行政主管部分劃定。
??第三十一條?克制捕撈有重要經濟代價的水活躍物苗種。因養殖可能其他非凡需要,捕撈有重要經濟代價的苗種可能禁捕的懷卵親體的,必需經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分可能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當局漁業行政主管部分核準,在指定的區域和時間內,憑據限額捕撈。
??在水活躍物苗種重點產區引水用水時,該當采納法子,掩護苗種。
??第三十二條?在魚、蝦、蟹洄游通道建閘、筑壩,對漁業資源有嚴重影響的,建樹單元該當制作過魚設施可能采納其他調停法子。
??第三十三條?用于漁業并兼有調蓄、澆灌等成果的水體,有關主管部分該當確定漁業出產所需的最低水位線。
??第三十四條?克制圍湖造田。沿海灘涂未經縣級以上人民當局核準,不得圍墾;重要的苗種基地和養殖場合不得圍墾。
??第三十五條?舉辦水下爆破、勘察、施事情業,對漁業資源有嚴重影響的,功課單元該當事先同有關縣級以上人民當局漁業行政主管部分協商,采納法子,防備可能淘汰對漁業資源的損害;造成漁業資源損失的,由有關縣級以上人民當局責令抵償。
??第三十六條?各級人民當局該當采納法子,掩護和改進漁業水域的生態情況,防治污染。
??漁業水域生態情況的監視打點和漁業污染變亂的觀測處理懲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情況掩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有關劃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國度對白鰭豚等貴重、瀕危水生野活躍物實行重點掩護,防備其滅盡??酥撇稓?、傷害國度重點掩護的水生野活躍物。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可能其他非凡環境,
電解電容廠家,需要捕撈國度重點掩護的水生野活躍物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活躍物掩護法》的劃定執行。
第五章?法令責任
??第三十八條?利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粉碎漁業資源要領舉辦捕撈的,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劃定舉辦捕撈的,可能利用禁用的漁具、捕撈要領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舉辦捕撈可能漁獲物中幼魚高出劃定比例的,充公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充公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出格嚴重的,可以充公漁船;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禁漁區可能禁漁期內銷售犯科捕撈的漁獲物的,縣級以上處所人民當局漁業行政主管部分該當實時舉辦觀測處理懲罰。
??制造、銷售禁用的漁具的,充公犯科制造、銷售的漁具和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偷捕、搶奪他人養殖的水產物的,可能粉碎他人養殖水體、養殖設施的,責令糾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包袱抵償責任;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利用全民所有的水域、灘涂從事養殖出產,無合法來由使水域、灘涂冷落滿一年的,由發放養殖證的構造責令限期開拓操作;過時未開拓操作的,吊銷養殖證,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未依法取得養殖證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從事養殖出產的,責令糾正,補辦養殖證可能限期拆除養殖設施。
??未依法取得養殖證可能逾越養殖證許可范疇在全民所有的水域從事養殖出產,故障航運、行洪的,責令限期拆除養殖設施,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未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證擅自舉辦捕撈的,充公漁獲物和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充公漁具和漁船。
??第四十二條?違反捕撈許可證關于功課范例、場合、時限和漁具數量的劃定舉辦捕撈的,充公漁獲物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充公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
??第四十三條?涂改、交易、出租可能以其他形式轉讓捕撈許可證的,充公違法所得,吊銷捕撈許可證,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偽造、變造、交易捕撈許可證,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犯科出產、入口、出口水產苗種的,充公苗種和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策劃未經核定核準的水產苗種的,責令當即遏制策劃,充公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未經核準在水產種質資源掩護區內從事捕撈勾當的,責令當即遏制捕撈,充公漁獲物和漁具,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六條?外國人、外國漁船違反本禮貌定,擅自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統領水域從事漁業出產和漁業資源觀測勾當的,責令其分開可能將其驅逐,可以充公漁獲物、漁具,并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充公漁船;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造成漁業水域生態情況粉碎可能漁業污染變亂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情況掩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劃定追究法令責任。
??第四十八條?本禮貌定的行政懲罰,由縣級以上人民當局漁業行政主管部分可能其所屬的漁政監視打點機構抉擇??墒?,本法已對懲罰構造作出劃定的除外。
??在海上法律時,對違反禁漁區、禁漁期的劃定可能利用禁用的漁具、捕撈要領舉辦捕撈,以及未取得捕撈許可證舉辦捕撈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實,可是就地不能憑據法定措施作出和執行行政懲罰抉擇的,可以先臨時扣押捕撈許可證、漁具可能漁船,回港后依法作出和執行行政懲罰抉擇。
??第四十九條?漁業行政主管部分和其所屬的漁政監視打點機構及其事戀人員違反本禮貌定核發許可證、分派捕撈限額可能從事漁業出產策劃勾當的,可能有其他玩忽職守不推行法界說務、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的,依法給以行政處分;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法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Copyright 2020© 東莞市立邁電子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粵ICP備2020136922號-1
24小時服務電話:13336555866 郵箱:jimmy@limak.cn
公司地址:廣東省東莞市塘廈鎮東興路162號振興大廈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