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012 證券簡稱:凱恩股份 通告編號:2018-037
舉辦期終復審觀測的備案通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擔保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精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實、誤導性告訴或重大漏掉。
2007年4月17日,中國商務部宣布2007年第30號通告,抉擇對原產于日本的入口電解電容器紙實施最終反傾銷法子,實施期限為自2007年4月18日起5年。2013年4月18日,商務部宣布2013年第19號通告,抉擇對原產于日本的入口電解電容器紙繼承實施最終反傾銷法子, 470UF 6.3V,實施期限為自2013年4月18日起5年。
2018年1月29日,浙江凱恩特種質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代表海內電解電容器紙財富向中國商務部提交了反傾銷法子期終復審申請書。公司主張,假如終止反傾銷法子,原產于日本的入口電解電容器紙的傾銷大概繼承或再度產生, 耐高溫,對中國電解電容器紙財富造成的損害大概繼承或再度產生,請求商務部裁定維持對原產于日本的入口電解電容器紙實施的反傾銷法子。
2018年4月17日,中國商務部網站宣布商務部通告2018年第28號《關于對原產于日本的入口電解電容器紙反傾銷法子舉辦期終復審觀測的備案通告》,商務部抉擇自2018年4月18日起,對原產于日本的入口電解電容器紙所合用的反傾銷法子舉辦期終復審觀測。主要環境如下:
一、繼承實施反傾銷法子
按照商務部發起,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抉擇,在反傾銷法子期終復審觀測期間,對原產于日本的入口電解電容器紙繼承憑據商務部2007年第30號、2013年第19號公密告布的征稅范疇和稅率征收反傾銷稅。
二、復審觀測期
本次復審的傾銷觀測期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財富損害觀測期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復審觀測產物范疇
復審產物范疇是原反傾銷法子所合用的產物,與商務部2007年第30號和2013年第19號通告中的產物范疇一致。
四、復審內容
本次復審觀測的內容為:假如終止對原產于日本的入口電解電容器紙實施的反傾銷法子,是否大概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承或再度產生。
五、觀測期限
本次觀測自2018年4月18日起開始,凡是于2019年4月17日前竣事。
電解電容器紙為公司主導產物,在復審觀測期限內繼承實施反傾銷法子將對公司電解電容器紙的出產銷售發生努力的影響。
特此通告。
浙江凱恩特種質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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