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7日電 據商務部網站動靜,商務部17日宣布通告稱, 10UF 400V,自2019年4月18日起,對原產于日本的入口電解電容器紙繼承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5年。
商務部。(資料圖)中新網記者 金碩 攝
2018年4月17日,商務部宣布2018年第28號通告,抉擇自2018年4月18日起對日本的入口電解電容器紙所合用的反傾銷法子舉辦期終復審觀測。商務部裁定,假如終止反傾銷法子, 150uf 10v,原產于日本的入口電解電容器紙對中國的傾銷大概繼承或再度產生,對中國海內財富造成的損害大概繼承或再度產生。
自2019年4月18日起,入口策劃者在入口原產于日本的入口電解電容器紙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反傾銷稅以海關核定的完稅價值從價計征,計較公式為:反傾銷稅稅額=海關完稅價值×反傾銷稅稅率。入口環節增值稅以海關核定的完稅價值加上關稅和反傾銷稅作為計稅價值從價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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