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網訊 記者17日從商務部獲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劃定, 10UF 25V, 470uf 35v,商務部抉擇自2018年4月18日起,對原產于日本的入口電解電容器紙所合用的反傾銷法子舉辦期終復審觀測。
本次復審的傾銷觀測期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財富損害觀測期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復審觀測的內容為:假如終止對原產于日本的入口電解電容器紙實施的反傾銷法子,是否大概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承或再度產生。
按照商務部發起,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抉擇,在反傾銷法子期終復審觀測期間,對原產于日本的入口電解電容器紙繼承憑據商務部2007年第30號、2013年第19號公密告布的征稅范疇和稅率征收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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